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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成长,关爱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23-06-19 13:22:00    来源:    点击:1358    【字体:

自古英雄出少年
少年强则中国强

少年兴则民族兴

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就是关注祖国和民族的未来

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关注成长
关爱未来

我们怎么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称未成年人是指?

答: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什么是留守儿童?

答: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什么是困境儿童?

答: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四、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答: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 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什么时候施行?

答:2020年10月17日,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六、保护未成年人是谁的责任?

答: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 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人, 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六大保护”是哪些?

答: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

八、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类权利。

九、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在外面租房单独生活?

答:不可以。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尚不具备成年人的辩识能力,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全面履行监护职责, 不能让其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十、用人单位能否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答: 不可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十一、哪些场所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

答: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是指以成年人为服务对象,供成年人消遣娱乐,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一些特定娱乐场所,主要包括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十二、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规定了如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2)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十三、父母不让未成年人子女继续上学的,未成年人子女怎么办?

答: 未成年人子女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寻求帮助。父母应当依法送适龄未成年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十四、未成年学生做错了事,父母用打耳光、不许吃饭等方式惩罚,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答: 这样的行为不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父母在家庭监护中禁止实施的行为,其中包括父母不得虐待、遗弃、 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未成年人可以向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 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五、父亲为了取得抚养权,把未成年子女藏匿起来不让母亲见面,这样做合法吗?

答:不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十六、在“学校保护”一章对学校如何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具体规定了八项内容包括: (1)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2)学校要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3)学校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后应当立即制止;(4)学校应当通知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学生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5)学校应当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甚至严重案件的旁观者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6)学校应当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7)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依法加强管教;(8)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七、严重的欺凌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严重的欺凌行为主要是指欺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对于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共同配合公安机关对实施严重欺凌行为的处理。欺凌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学生欺凌行为一定是要造成受欺凌学生身体伤害吗?

答:不是。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学生欺凌大多数会造成未成年人身体的伤害,但是通过语言及网络方式造成受害学生精神损害的行为也属于学生欺凌行为。

十九、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二十、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打骂、体罚未成年人,会受到法律惩罚吗?

答: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十一、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的,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二十二、为预防和减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新修订的《未保法》增加了哪些规定?

答:(1) 在“学校保护”一章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图应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发现类似案件后要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2) 在“社会保护”一章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内容后专门增加规定禁止"性骚扰",在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基础上,特别增加禁止“持有”。

二十三、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中,如果因年代久远等原因,已无法查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应当如何处理?

答: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中,因年代久远等原因,已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同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被遗弃儿童、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等未成年人一样,属于法律规定应由民政部门进行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送民政部门对其进行长期监护。

二十四、未成年人能不能买烟、酒?

答:不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售烟给未成年人不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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