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一、新生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证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二、新生儿父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住院期间由病区发放)
3.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证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三、新生儿其他亲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1.父母双方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住院期间由病区发放)
3.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证一旦出具,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四、温馨提示
1.单亲母亲办证时需提供书面声明,以后需要添加父亲信息时必须做亲子鉴定。
2.不能使用军官证、警官证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军人、警察需要在所在单位出
具证明并盖章,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号码。
3.按要求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登记表时请使用钢笔或者签
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填写,不得涂改。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私自涂改、副页不能私自裁剪、不能过塑,否则后果自负。
5.所有提供的各种证件要求真实有效
6.新生儿姓名不能使用繁体字、生僻字及不规范化文字。
7.不随父母姓的需到公安机关确定是否予以上户。
8.办理地点及时间:
·保健楼一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周一、周四办理(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
周一、周四遇节假日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