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确定新生儿姓名(出生证一经签发,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一、新生儿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新生儿父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住院期间由病区发放)
三、新生儿其他亲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
1.父母双方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住院期间由病区发放)
(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温馨提示
1.单亲母亲办证时需提供书面声明,以后需要添加父亲信息时必须做亲子鉴定
2.不能使用军官证、警官证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军人、警察无法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的需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提供本人军官证及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提供的各种证件要求真实有效
4.按要求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登记表时请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填写,不得涂改
5. 新生儿姓名不能使用繁体字、生僻字及不规范化文字
6. 不随父母姓的需到公安机关确定是否予以上户(原则上随父亲或者母亲姓)
7.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需终身保管,不能私自涂改、副页不能私自裁剪、不能过塑,否则后果自负
8. 办理地点及时间:
保健楼一楼B112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联系电话:0833-6268053
周一至周五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 周一至周五遇节假日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