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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妇幼保健院汽车维修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3 09:41:16    来源:采购供应科    点击:1431    【字体:

我院拟遴选汽车维修维护保养服务企业现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汽车维修维护保养服务企业前来参与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妇幼保健院汽车维修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车型包括小型专项作业车(救护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专用客车等。本项目包含整车各级维护保养、大小修、外出施救等。

三、服务周期: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对上一年度的综合评定达标的可续签1年,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续签服务合同。

四、地址:乐山市青江新区三苏路1333号。

五、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企业应具备国家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四)企业进入乐山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供应商目录

(五)近三年(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投标人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

六、递交资料、时间及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一)资料仅供获取谈判文件使用,真实性由供应单位自行负责,资料按顺序扫描成PDF电子文件(盖有企业公章)发送至357886849@qq.com邮箱,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国家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4.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提供乐山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方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二)递交时间截止至2022年63017:00时。

(三)经采购人审核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谈判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各供应商指定邮箱。

(四)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833-626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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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址:乐山市青江新区三苏路1333号和瑞晗路1199号 乘车路线:市内公交车1路、12路、22路、308路(乐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站下车)医疗保健批准:川卫网审[201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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