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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妇幼保健院关于食堂餐饮服务外包市场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4:05:37    来源:后期保障科    点击:425    【字体:

我院拟对食堂餐饮服务外包进行市场调研,现面向社会公示,欢迎具备食堂餐饮服务能力供应商参与调研,为下一步采购提供参考依据。

一、项目名称:食堂餐饮服务

二、项目简介

(一)服务地点

乐山市妇幼保健院(乐山市中区三苏路1333号)

(二)服务内容

为我院职患者及家属提供每年365天按时(早、中、晚餐)就餐服务,以及医院提出的其他个性化需求。服务方式包括配餐、送餐、点餐等。保证每天(含周末及节假日)早中晚三餐按时提供:早餐应于每日8:30前供餐,午餐应于每日14:30以前供餐,晚餐应于每日20:00以前供餐。

(三)服务模式

1.医院监管,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生债权、债务与医院无关。

2.本项目场地、厨具设备收取一定租赁费用,具体费用通过市场调研及招投标确定。提供服务期间供应商应负责所以厨具设备维保、维修费用。

(四)报价方式

调研报价表:详见附件1

(五)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自行配备食堂管理和服务人员,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行,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须经体检,并经过医院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健康达标方可上岗。

2)供应商承担食堂所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消防设施检查更换,抽油烟机每季度必须进行内外清洁,完善清洗记录,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安全要求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的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行业规范要求。

2)供应商应做好自我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要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如灶台等)派专人进行监管,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触电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力化解安全风险。

3)承包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传染病流行扩散、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及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环境卫生要求

1)供应商要保证厨房及就餐场所的环境卫生,做到台、地面清洁无污渍、无积水,物资摆放整齐,达到餐饮经营单位卫生标准。

2)餐厨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须按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委托有相关经营资质公司签定合同后进行处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规范建立交接记录和管理台帐。

3)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消除“四害”防治工作。

4.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的应急供餐能力。

2)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内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满足病员需求,有点餐送餐服务,应明码标价,价格合理。

4)承包期间食堂运行的水、电、气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每月按实向医院交纳。

(六)其他要求

1.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医院有权监督成交供应商依法经营及服务情况。医院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整改。

2.确保食堂就餐人员饮食安全,菜色丰富品种多样,一周之内菜品原则上不重复,中午须有免费汤供应。

3.需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餐饮业和集体送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消毒技术规范等行业规范的各项管理规定。

4.供应商必须负责节假日特别是春节员工的就餐问题,食堂不能停餐。

5.供应商必须负责政府指令性任务采购扶贫食品(大米、食用油等),每年3万元左右。

6.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必须积极配合医院迎上级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发现问题后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整改。

三、供应商需要递交的资料:

(一)调研报价表:见附件1;

(二)人员配置表:见附件2;

(三)简约服务方案;同时可以提供合理化实施建议(格式自拟)。

(四)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提供复印件)。

(五)以上调研资料需编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在首页编制目录。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后勤保障部,联系人:张老师,电话:15182256688。

四、调研资料递交方式:

递交地址:乐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健楼十一楼1104室)

现场递交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33-6268110   张老师

 

附件:1.调研报价表

      2.人员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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